项目编号:CQYPCG2009-01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卫生部等六部委下发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卫规财发〔2009〕7号)要求,重庆市将实施以政府为主导、以全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全市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集中采购范围:《不限价不竞价采购药品目录》和抗微生物药物、循环系统药物、消化系统药物、抗肿瘤类药物及生物制品药物(治疗用)内的全部药品及所有中成药进行集中采购。
三、集中采购方式:挂网,限价、竞价、议价采购方式。采取按目录分步实施的组织方式进行集中采购,报名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详见重庆市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管平台相关公告。
四、采购周期:一年。
六、企业申报账号领取方法:详见“2009年重庆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七、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由重庆市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38号国贸中心14楼。
重庆市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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