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公告-朗天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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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公告

文章来源:朗天医药    发布时间:2009-11-10    阅读次数:6982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5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特邀请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企业、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一、集中采购医疗机构:山东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参加药品集中采购的其他医疗机构。
  二、药品采购范围: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少数品种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外,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其他药品,原则上全部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详见《2009年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采购周期:暂定1年。
  四、集中采购文件获取办法:
  (一)采购文件在山东省卫生厅医疗设备技术服务站购买。
  (二)集中采购文件发售地点:山东省卫生厅医疗设备技术服务站一楼。
  (三)集中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09年11月10日至2009年11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20:00 节假日不休息)。
  (四)购买集中采购文件须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请见“附件下载”),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领取帐号密码,以便及时进行网上信息申报。本次集中采购采用数字证书认证方式,办理方式在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布。
  五、企业资质及产品证明材料网上申报及递交时间:2009年11月1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按企业所在省份分批递交,企业递交时间安排表将在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布)。
  六、企业资质及产品证明材料递交地点:山东省卫生厅医疗设备技术服务站一楼。
  七、网上报价时间:另行通知。
  八、网上报价解密时间:另行通知。
  九、网上报价解密地址: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http://www.sdyypt.net)。
  十、工作机构名称:山东省卫生厅医疗设备技术服务站。

  工作机构地址:济南市燕东新路9-1号
  工作机构网址: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http://www.sdyypt.net),请密切关注有关公告信息。
  邮 编:250014
  联 系 人:郑抗美、陈立志
  联系电话:0531-67873123
  传 真:0531-67873123
  电子邮箱:sdypjzcg@163.com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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