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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对2013年度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拟中标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文章来源: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4-04-23    阅读次数:6063

各投标企业:

  按照《2013年度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要求和安排,经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省2013年度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拟中标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14年4月23日至2014年4月26日16:30。

  二、查看方式

  2013年度药品集中采购竞价产品拟中标价格,通过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药品招标系统”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jlyycg.com.cn/)。各投标企业凭用户名登录“药品招标系统”后,在左侧“系统菜单”列点击“消息管理”栏目,进入“信息公告”,点击《2013年度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拟中标结果公示》进行核查。

  其中,在基层商务标评审时,以价格最低者中标,如果报价相同的,以2011年基本药物中标品种为中标产品;如仍相同或2011年没有中标的,以取得新版GMP的为中标产品;如还相同,以经济技术标得分高的为中标产品;若仍相同,则由评审专家组投票表决。在非基层“综合评分”评审时,若拟中标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优先选取新版GMP中标的产品。

  三、质疑受理

  (一)受理时间。提出质疑的,需2014年4月26日16:30前进行网上质疑并提交质疑材料至我中心,逾期将不再受理。凡公示期未提出质疑的,视为无异议。

  (二)质疑方式。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各投标企业凭用户名登陆我省“药品招标系统”,在系统内提交相关质疑内容后将质疑内容打印,并将打印的质疑内容和其它纸质申诉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

  递交资料时,各被授权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否则不予受理。企业间投诉的,“谁主张谁举证”,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实名递交至我中心,无详实证明材料视为无效投诉。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申诉投诉,恶意申诉投诉者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处理。

  (三)受理地址。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长春市安达街508号旺座国际商务广场A座10层(安达街与德惠路交汇处)。

  四、其他说明

  第一批拟中标产品结果公示,不包括议价、普通大输液、需经专家投票表决和多包装等拟中标产品。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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