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2013年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配送企业网上选择配送区域的通知-朗天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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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2013年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配送企业网上选择配送区域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3-11-29    阅读次数:5896

各配送企业:

 

  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根据近期工作安排,配送企业须在开展基本药物报名品种配送关系指定前,完成配送区域的选择工作,请已报名的配送企业根据自身配送能力使用CA证书登录本中心网站(www.gdmede.com.cn)“会员交易门户”选择配送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送区域选择时间

 

  2013年11月29日9∶00时—2013年12月3日17∶30时。

 

  二、注意事项

 

  (一)供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企业按县(市、区)确定配送范围,同一配送企业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县(市、区)报名。

 

  (二)供应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配送企业按地级市确定配送范围,同一配送企业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地级市报名。

 

  (三)配送企业如果同时供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配送,则须分别按以上两点进行操作。

 

  (四)配送企业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办法(试行)》的要求保证所选择的配送区域所有用药需求医疗机构的配送。

 

  (五)请各配送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区域的选择工作,以免影响接下来的报名品种配送关系指定。

 

  附件:配送企业网上选择配送区域及确认配送关系操作手册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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