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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开展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21    阅读次数:5664

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将我省药品招标采购模式从“政府主导”转变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改革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我委(原省卫生厅)会同省有关职能部门于2013年4月28日选定了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联合体作为广东省药品交易工作机构的中标方,负责出资建设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并共同组建成立了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具体承担广东省药品交易的日常运作服务、全省药品集中结算支付工作和维护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等工作。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经研究,现决定于10月下旬开展我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工作,具体要求和安排等相关信息将在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gdmede.com.cn)。

 

  特此通知。

 

 

省卫生计生委(代章)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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