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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标职能归位降价需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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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09: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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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市场机制发挥公立医院的团购优势,落实量价挂钩、带量采购、遵守合同,药品价格一定会下降,有些品种可能还会降幅超过25%。但是合法的结果必须要通过合法的程序和规则获得

  近日,国家发改委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函,建议责令蚌埠市卫计委改正相关行为,并对安徽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是否还存在其他违反《反垄断法》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从总体上予以清理规范。

  常年研究药品招标政策的九州通集团营销总顾问耿鸿武称,这是药价改革后,国家发改委第一次在药品招标采购方面发声。尽管蚌埠卫计委初衷可能是为了降低药价,但需要合法的程序和规则。



  蚌埠式采购被指垄断


  今年2月,安徽省卫计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允许医疗机构以带量采购的方式进行“二次议价”,并明确“二次议价”的“好处”归医院所有。今年3月初,蚌埠市94家公立医疗机构共同组成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蚌埠也因此成为安徽省首个进行药品带量采购的城市。

  4月,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发文表示,根据询价文件,各单品种药品生产企业或授权的代理商在蚌埠市的让利幅度不得低于省药品限价目录中医保支付价格的25%。生产企业可以通过直接让利,或通过授权代理商承诺让利的方式进行。列入单品种目录范围内的药品降幅未达25%的,其生产企业所有药品永久性不得在蚌埠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销售。

  4月24日,安徽蚌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完成:单品种带量询价采购,降价25%。红日药业、GSK等8家药企因列入单品种带量采购目录的药品降价幅度未达到25%,其所有药品永久性不得在蚌埠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销售。

  此举震惊医药界。随即,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对蚌埠市卫计委进行炮轰,称其滥用行政权力。以行政命令强迫列入目录品种一律降价25%,后又采取永久性禁止未降价企业的所有药品在蚌埠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销售的威逼手段,是公然以行政手段干预药品采购谈判,人为设置市场交易障碍,实属强买行为,涉嫌违反中国《合同法》和《反垄断法》。

  此后,国家发改委介入调查。近日,调查结果公布显示,蚌埠市卫计委发布的《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单品种带量采购询价公告》中,不仅规定了30种药品的品种、规格和剂型,还直接确定了生产企业,排除和限制了同种药品不同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利于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价格。

  国家发改委称蚌埠市卫计委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条例,建议责令蚌埠市卫计委改正相关行为,并对安徽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是否还存在其他违反《反垄断法》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从总体上予以清理规范。

  发改委建议应从以下三方面予以清理和规范:一是在药品集中采购中不得对本地和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要求和评审标准,不得对本地和外地经营者中标的数量进行限定;二是对可以形成市场竞争的药品,在采购中不得指定具体的药品生产企业;三是采取必要措施,消除之前药品集中采购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后果。



  期待公平招采环境


  国家发改委针对蚌埠市卫计委在药品招标采购中滥用行政权力进行整改的消息一出,引来业界纷纷点赞。

  “蚌埠市卫计委的做法确实是在滥用行政权力。”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表示,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作为全国价格管制主体,正在行使其应有的权力。要求蚌埠市卫计委纠正相关行为,也是在职责范围内做出了应该做的事情。

  医药企业代表普遍认为此次发改委发函代表着药企抗争的胜利,并表示,安徽多市都在执行与蚌埠相似的带量采购政策,期待此次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做出调整。

  在北京鼎臣医药咨询中心负责人史立臣看来,现在各省各自为阵,在执行过程中“二次议价”意味着招标采购制度一定程度上被架空,企业需要花更多的精力与医院或医院联合体谈判。

  二次招标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称,企业的正常经营及获利空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能单独定价及在品种目录之内等,当前的招标采购利益链条使得企业不堪重负。

  另有多家药企负责人表示,“二次议价”使医药企业的负担更加沉重,在目前企业利润不断下滑的情况下,实行“二次议价”,企业的运营成本必定会增加,无疑令企业的生存更加举步维艰,这也是不少低价药消失的原因之一。

  上述业内人士指出,“二次议价”当初提出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取消强制招标。由于此前在药品购销过程中政府主导统一招采,剥夺了购销双方的议价权,遏制企业正常的质量价格竞争。但现在“二次议价”并非由市场主体直接决定,存在很大问题。

  在带量采购中,不少地方从销售额等方面为外地和本地生产企业设置了不同的条件限制。在外地和本地相关经营者数量明显存在巨大差别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外地和本地同样数量的经营者中标,在史立臣看来,“保护本地相关经营者的意图明显。”

  他建议,相关部门建立一个统一的第三方招标平台,由买卖双方进行、政府监督的议价采购,真正建立药品生产者及药品使用者主导的招标采购机制,实现药品流通的市场经济,由市场进行优胜劣汰。

  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认为,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市场机制发挥公立医院的团购优势,落实量价挂钩、带量采购、遵守合同,药品价格一定会下降,有些品种可能还会降幅超过25%。“但是合法的结果必须要通过合法的程序和规则获得。”

  

(经济参考报、21世纪经济报道、健康界)  齐欣 整理

(本文版权归医药经济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翻译或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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