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朗天医药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627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药材造假行为泛滥 手段专业行家都看不出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4-22 15:41: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乔依 于 2013-4-22 15:41 编辑


       记者日前在采访中了解到,当前中药材造假现象出现了一些新动向,这也增加了对造假的打击难度,对当前中药材市场管理提出了新挑战。遏止中药材造假泛滥,亟需从制度和标准建设的根本上着手。

  造假行为的泛滥

  据了解,当前中药材造假出现的新动向主要包括造假手段不断高科技化、形成分工明确的造假产业链、医生和药厂参与其中等三个方面。

  “现在中药材造假手段可谓日新月异,一些高科技手段也进入这一领域并不断增多,让人眼花缭乱。”成都中药材市场整治办公室的王永康说。

  从事中药材检验工作20多年的王永康告诉记者,过去,中药材制假售假主要集中在虫草、燕窝等名贵中药材,但随着近年来中药材整体价格的上涨,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将制假的“魔手”伸向普通中药材,而且手段也日趋翻新。

  本刊记者在全国多个中药材市场走访时了解到,当前中药材造假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模制,如用淀粉、石膏粉调制入模制造“冬虫夏草”;二是造型,如以鸡蛋、明胶等物质加工成菜花状团块充当紫河车;三是染色,如用葡萄皮加颜料染制,冒充山茱萸。四是熏制,将无药用价值的檀香边材木块喷香精充当檀香。五是掺杂,主要是将砂石、泥块、尘土、糖等以各种手段掺入正品药材中。

  中药材造假的巨大利益驱使造假者不断研究新的造假手法,甚至引入一些非常专业和高科技的手段。有业内人士向记者列举:如用铅粉或者锡粉掺土和胶水,用在冬虫夏草的苗上以增重;将一斤红花铺在容器上,喷上糖水,再撒上三两的红砖粉拌匀,由于颜色极为相似,连行家都看不出来。

  记者还了解到,随着造假技术的不断提升,专业化分工日趋明细,中药材造假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条从源头到成品的黑色产业链。

  一名药材经营商以药渣掺假为例,给记者勾勒出了一条黑色利益链:药厂部分违法人员将本应及时销毁的药渣偷偷运出,再运至加工场地,由专门人员负责药渣烘干、漂白等技术处理,最后销往中药材市场。“一车药渣两三吨才几百元,加工费一般每公斤两元。每一环节都要产生高额利润,最终卖到市场的药渣价格约为中药材的一半。这两年中药材价格上涨,有时能卖到市场价的七成。”

  业内人士透露,中药材造假,不仅包括中药材,还包括一些中药饮片。河北安国是中国最大的中药材批发市场,那里的商户本来只有经营批发中药材的资格,但由于饮片更好卖钱,因此,大量商户都在做中药饮片的加工生产,假冒伪劣行为时有发生。而后,这些质量难以得到保证的中药饮片又被卖到医院和中成药制药企业,并最终来到消费者手中。

  一些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中药饮片领域,造假的黑色利益链还能够继续向终端延伸。例如,有人专门从事生产假冒包装袋、印刷假冒合格证明以及假的销售出库单等“造假服务”。

  记者调查了解到,在高额利润驱使下,不仅一些中药材生产者和销售者直接造假,一些中成药生产企业和医生也间接参与其中,甚至直接进行制假售假,参与主体的增多客观上推动了中药材造假行为的泛滥。

  当前,由于中药产品的招标价被压得很低,一些中药厂家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在市场上购买便宜的中药材。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中药材造假盛行。北京广安门医院院长王阶说:“要辨别真假中药材其实并不是一件难事,造假行为之所以会有生存空间,主要是药厂的采购人员‘唯便宜是取’。”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其广说,有不少缺乏商业道德的“现代中药”生产企业把提取过“有效成分”、“单体”的中药原料再加工切片,以饮片方式销售到药材市场上去,使得许多药厂用这种“饮片”生产出来的中成药药效大减。

  记者调查还发现,作为通向患者的最后一道关口,目前一些医院“以药养医”也容易为假药留下生存空间——由于中药饮片本身盈利空间不大,很难捞到回扣,药材生产商、售卖商便采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中药饮片低价卖给医生,给医生提供赚取高额回扣的空间。

  打击制假售假难题待解

  业内人士反映,目前对中药材制假售假的打击,仍面临着行业标准缺失、准入门槛不高、违法成本低、执法人员不足等多方面难题。

  伊厦成都国际商贸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寿建鸿说,由于行业标准缺失,如何对假药定性存在尴尬。“对于通过各种手段掺假售假的行为,打击起来相对简单,但中药材讲究道地,不同地区种出来的中药材其药性也各不相同,如果客商以次充好,是否能够认定其售假药材面临现实的操作难题。”

  中新药业副总经理徐道情说,目前,中药材、制剂的收购方,在检测产品时,还是以传统的眼看、口尝、鼻闻、手摸等传统经验来衡量和鉴别其性状、色泽、质地和气味。企业会配备一些检测设备,但是不常用、不好用,很多药品的质量是仪器检测不出来的。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中药材实际上就是农副产品,过去从事中药材经营的大多是一些药农。由于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只要注册一个经营许可证,就可以进驻市场进行销售。

  “目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贩卖假药材将按产品价值的2至5倍处以罚金。平时,这些商家最多摆20~30公斤,罚下来最多就几百上千元,还没有中药材的检测费用高。”成都市金牛区药监局局长郑涛告诉记者,由于中药材市场大多为散户经营,拥有成千上万的客商,仅靠药监、工商等部门有限的人力难以实现监管“全覆盖”。以成都荷花池中药材专业市场为例,金牛区药监局负责食品药品监察执法的人员共有9名,但仅荷花池中药材专业市场就有1700多家店铺。违法成本低,执法人员不足,是中药材造假售假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褚晓亮叶建平李亚红张乐

  注重制度和标准建设

  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中药材制假新特点,业内人士建议,应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并注重制度和标准建设,从根本上遏止中药材制假泛滥。

  一是建立明确的行业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专家,指定标准化的质量等级标准,并强制性明确中成药生产企业的用药等级标准。改变长期以来依靠“老药工”“望闻问切”式地选药,也切断企业以次充好的后路。

  寿建鸿认为,应当建立起从种子、种植、采收、加工、包装到运输、储存一整套科学的标准,这样才能更科学地规范中药材的生产和销售。寿建鸿说,他们公司和成都中医药大学正在合作制定中药材的标准。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制定完一种道地药材的行业标准大约需要花费10万~20万元,如果国家准备对5000多种中药材进行标准划定,总计花费约10亿元。“虽然10亿元支出看似非常巨大,但国家可根据中药材的地理标志地进行划分,由中央、省、市三级财政共同担负。同时,可以引进中药生产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实现多赢的局面。”

  二是建立质量追溯机制。专家认为,应从流通环节上建立起一套溯源体系,并出台政策“硬杠杆”,要求制药企业、药店、医院等机构采购中药材时,都必须选择能够溯源的药材。同时要尽快推广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中药企业天士力集团董事长闫希军说,GAP启动至今已12年,但至今全国只认证了51个品种、59家企业以及66处中药材生产基地,而中国常用的大宗中药材品种约有360种。按目前速度,完成这项工作至少还需60年。不仅如此,部分已认证的企业及基地甚至出现了“回潮”。

  目前,在质量追溯体系和机制建设上,一些地方已经进行了有益探索。如在四川省,成都中医药大学联合省内5家电子信息和制药企业组成了科研团,开始利用物联网和电子标签技术,建立中药质量追踪体系。如今,在成都洞子口乡的川芎中药种植基地和雅安三九鱼腥草种植基地里就能看见,种植的药材都被贴上了二维条码电子标签,通过传感器便能显示包括药材生长过程中的温度、湿度、光照,生产过程中添加的肥料、农药化学成分等各种参数。

  三是鼓励药企建立种养基地。目前,一些有实力的医药企业已开始探索与药农对口建立种养基地,这不仅可以从源头上把控中药材的质量和安全,还能省去中间环节,并确保收购价格,在最大程度上维护药农的利益,增加药农收入。

  中国社科院副院长、研究员李慎明建议,希望由国务院国资委组建一到两个国有大型中医药企业集团并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中医药企业参与建立中药材种植基地,从产业化入手,确保中药材的种植和炮制的“纯正”,并搞好中药制剂、中成药的研发,国家则在金融、税收上给予支持。

  四是多管齐下加大打击力度。业内人士建议,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投入,加大对中药材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包括在市场中设立药品监管站,派驻专业人员;整合部门资源,加强公安、药监、质检等部门联手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严格执行刑法最新规定,对制假售假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处;构建诚信体系,并加大对违法者的附加处罚,如以身份证信息为载体,对违法人员拒绝银行贷款、社保等。

                                                                                                                                文章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朗天医药论坛 ( 鄂ICP备17004723号-1  

GMT+8, 2024-4-19 21:27 , Processed in 0.134240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