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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放“二次议价”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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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0:24: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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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明文规定,“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严格对药品采购发票进行审核,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而去年以来,传出了有意放开“二次议价”的风声,此后,关于放开与否,争议相当大。

  笔者认为,如果国家真的放开“二次议价”,无外乎有3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从2000年开始实施的药品统一招标制度,其美好初衷到今天已经变了样,国家可能希望通过“二次议价”进行政策微调。

  第二种可能,虽然明文禁止“二次议价”,但事实上,暗地里的“二次议价”乃至“多次议价”从未停止,变成了明的“潜规则”。既然禁不住,那索性就放开了,让“潜规则”在阳光下运行,激励医疗机构自行探索相关运行模式,也算往市场化前进了一步。

  第三种可能,尽可能减少对市场竞争的行政干预是新一届政府的要求,也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项。而药品统一招标制度的那些弊端,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背道而驰,因此,放开“二次议价”也许是在药品统一招标政策上埋下的伏笔,打开一条小口子,以待时变。
  
  如果公开推行
  
  如果推行“二次议价”,对医药行业各方来说,可谓“几家欢喜几家愁”。

  首先,对于大部分医药企业而言,一定压力不小。企业在招标时要过五关、斩六将,“二次议价”环节,必定还得继续使劲。还有一些企业担心,到了医疗机构这个端口,“二次议价”也未必是终点。假设“二次议价”实施,可能会导致最终价格低于原本各省的中标价,药品价格必然进一步降低,由此,企业本来就不高的利润也可能因此受损,还有可能出现省级采购价格不一致的情况,无形中增加了药企销售的难度。

  对于医院来说,上述举措则有可能较大地激发他们降低药价的积极性,因为医疗机构的行为是合法化的。更重要的是,“二次议价”的实施,可以让医疗机构自行组织招标,让一次招标所规定的价格和品种与医院实际采购脱钩。当然,医院的采购价格基本都会低于一次招标的价格。但是,即使药品采购价格降低,降低后的价格不公之于众的话,也并不一定会(很可能基本不会)体现在患者拿药的价格上,其中的一块利润就是院方所有了。

  而对于政府下属的招标办而言,“二次招标”可能令其陷入尴尬,因为这一举措会让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从明面上绕开他们进行。另外,如果“二次议价”合理合法且有效,那么,为什么不取消第一次的议价,直接把二次议价变成第一次议价呢?这本身就有点悖论的味道。
  
  各方权益猜想
  
  “二次议价”从暗扣到明扣,可能意味着药品价格机制开始向市场化迈进一点,把以前虽然无处不在但也只能在暗地进行的回扣摆在了明处。按照过去的做法,省级招标只招标定价但不采购药品,且不允许“二次议价”,这就意味着药企只能按政府确定的中标价向医院销售药品,不能进行公开的价格竞争,但是,“暗交易”从未停止。

  现在“二次议价”如果摆上台面,首先,医院获得了公开和合法的议价权;其次,对提高政府公信力也有一定的好处。以前招标的价格和规格都由招标机构规定,医院只能被动执行,那么,当出现药品质量问题和药品价格虚高问题,最大责任就在政府,如果允许“二次议价”,医院就必须承担更大的责任。

  最后,对于部分过分依赖高价格、高回扣来抢夺市场的企业而言,他们会比较欢迎“二次议价”,因为操作空间大了,这对于那些靠疗效打天下但操作空间不大的企业来说,可能就不是福音。
  
  现实一种
  
  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说,“二次议价”可能相对“一次议价”更符合市场化的方向,笔者从一些访谈中也听到有部分赞同的意见。但是,笔者认真分析了推行“二次议价”的利弊,发现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没有被很多人关注到。具体来说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该做法的推行可能会让医疗行业的问题复杂化。更具体的原因上文已有部分说明,在此不赘述。二是在药品统一招标这个大局不变的原则下,仅仅对政策进行微调,其实作用是相当有限的。即便医院通过“二次招标”降低了价格,前面已分析过,这种降低的价格对老百姓来说获益并不大,他们不会深切感受得到,只是利益格局的调整而已。第三,实施“二次议价”,最终会否还是由制药企业来买单值得考虑。

  据笔者了解到的江苏试点的情况,目前还是“政府找钱、卫生局出面、医药配送公司打款、制药企业掏钱”的支付路径。值得继续关注。

  业内一些专家和学者认为,“二次议价”只是一个治标的策略,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医生收回扣、医患关系紧张及“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这是自然的,如果药品统一招标制度不进行更深入的改革,只实施“二次议价”,那当然不可能解决目前所有的问题。

  鉴于此,“二次议价”是否放开,还需多方权衡,量力而为。

广州中医药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 饶远立
  (广东天奥医药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曾军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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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4-15 10:36:5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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