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同竞价组中仅有一个投标企业产品再次申报成本分摊服务费比率的通知-朗天医药网

2024年05月06日 星期一
>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招标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营销指南 >> 招标动态 >>

【辽宁】关于同竞价组中仅有一个投标企业产品再次申报成本分摊服务费比率的通知

文章来源: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8-22    阅读次数:7923

各投标企业:

  同竞价组中有一家投标企业投标产品的议价工作将于2014年8月22日9时—8月23日15时进行,请各相关投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省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网”,完成投标产品议价信息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本轮议价工作涉及同竞价组中有一家投标企业的投标产品。

  2、投标企业须填写本轮议价成本分摊服务费比率,且填写的比率不得低于原申报比率。

  3、本轮为成本分摊服务费比率最后一次申报。

  4、本轮申报方法和规则可在登录“辽宁省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网”后,申报页面“申报说明”中查看。

 

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22日



关于朗天|网站声明| 企业期刊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0-2017 Langtian All Rights Reserved. 朗天医药 版权所有

分享到:
(鄂)-非经营性-2023-0042  鄂ICP备1700472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222020000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