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76号)等文件精神,对《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进行集中采购。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作为负责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工作机构,现邀请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参加。具体内容见采购文件。
一、获取采购文件
本次采购文件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下载。
企业凭帐号登陆平台下载。无帐户企业凭“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鲜章),到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领取帐号,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22日-9月27日。
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药品的经营公司、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需提供相关企业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二、企业资质及产品证明材料申报方式及递交时间
企业资质及产品证明材料申报包括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申报。递交纸质材料前应先完成网上申报,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内容完全一致。
网上申报时间:2013年10月8日8:30至2013年10月19日17:00。
递交纸质材料时间:2013年10月8日至2013年10月20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3:00-17:00时)。10月8日-10日,所有企业均可递交。10月11日开始,按企业所在省份分批递交,时间安排见下表。
时 间 企业所在省份
10月11、12日 河北、天津、河南、山西、安徽
10月13、14日 北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甘肃
10月15、16日 湖北、重庆、湖南、广东、广西、贵州、四川、海南
10月17、18日 江西、江苏、上海、浙江、福建
10月19、20日 山东、陕西、青海、西藏、新疆、云南
三、本次采购采用数字证书认证方式,办理方式在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公布。
四、企业资质及产品证明材料递交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燕东新路9-1号
电话:0531-67873123、67873167(业务)
67873135、81880261(技术)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