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使用媒体曙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通知》(食药监电〔2012〕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暂停销售使用媒体曝光的9家药品企业生产的13个批次药品;待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结果明确后,合格产品继续销售使用,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同时,要对本辖区药用空心胶囊生产及使用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此文不另发纸质件)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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